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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討論] 工時相關問題請教&討論
Jan 28th 2014, 17:46, by Kemuel
作者 Kemuel (門徒)
看板 Salary
標題 [討論] 工時相關問題請教&討論
時間 Tue Jan 28 17:46:48 2014
各位版友大家好, 在下目前任職於化學材料製造業,職務為業務人員。 欲針對工時相關問題向各位請教與討論, 相關資訊如下, 任職產業:化學材料製造業 擔任職務:業務人員(常日班) 工作時間:08:00 ~ 17:00(中間休息1小時) 值班時間:當日17:00 ~ 次日08:00(於公司留守) 遭遇情況: 目前公司政策為24hr * 365天持續出貨, 出貨的部分是由司機輪班開車送貨。 但是公司希望必須有『值班人員』在公司留守, 以因應司機送貨時遭遇之突發狀況 (EX.車輛損壞、客戶臨時叫貨...等)。 因此要求所有男性員工必須以『輪值』的方式, 於當日下班後(不打卡下班,繼續值班), 從當日17:00 ~ 次日08:00留守在公司,以因應突發狀況。 同時公司並針對夜間值班時間(當日17:00 ~ 次日08:00) 提供4小時補休以及NT$400夜點費, 且強制要求夜間值班員工於次日 08:00 ~ 12:00將4小時補休使用完畢 (強制要求於次日08:00打卡下班)。 相關問題: 1.公司要求男性員工夜間值班是否合法/合乎勞基法規範? 2.公司要求男性員工夜間值班並強制要求於次日將補休4小時 使用完畢是否合法/合乎勞基法規範? 3.夜間值班於當日17:00 ~ 次日08:00, 只提供補休4小時+NT$400夜點費是否合法/合乎勞基法規範? 在下先前詢問律師的回覆如下: 您好: 就您所提問題,分別提供諮意見如下: 依補充勞基法所公布的「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(夜)應行注意事項」 (
http://www.cla.gov.tw/cgi-bin/siteMaker/SM_themePro?page=43979fdb), 事業單位為因應其業務需要,經徵求勞工之同意,得要求勞工值日(夜)。 因此雇主應經勞工同意,不得單方要求勞工應一律值夜, 也不可以單方強制為值夜的規定。 目前我國的法院雖然多不認為值夜屬於加班, 但是實施值夜時仍然不得使勞工連續過度工作, 上引的「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(夜)應行注意事項」 亦規定工作日值夜應不得每週超過一次 ,而且工作日不得同時值日復值夜, 依您所述的公司的值夜方式(夜間值班於當日17:00 ~ 次日08:00) 已造成員工連續24小時處於工作狀態,對員工之身心造成之負擔過大, 您可以拒絕不合宜的值班,若雇主不願改善,則可以申請勞動檢查。 目前勞基法未就值班津貼訂有規範,交由勞資約定, 不過若部分的值班津貼應屬於工資,就算用部分用補休來替代, 這個補休權利也應該和工資權利有同樣的長的期限來行使, 也就是不能短於五年,本案中雇主限制勞工於值夜次日就要補休完畢並不合法。 想向各位版友請益並討論之問題如下: 1.公司的值夜方式(夜間值班於當日17:00 ~ 次日08:00) 是否有相關判例證明此值班方式確實違法? 2.若申請勞動檢查,是否能促使公司改善現況? 以上懇請各位版友不吝討論與提供意見, 謝謝大家。 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 ◆ From: 218.173.1.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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