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網路賣家跟買家之間有些糾紛,買家在今年7月向我購買二件物品
一件是7月16日他匯款1938元,我在7月19日出貨隔天20日由他家人簽收,
一件是7月30日1518元得標,運費120元應匯金額應是1638元
但他只匯1518元,於是我反應沒有運費,他回覆我:下次付或棄標退款。
於是我就在8月8日將1518元退還給他,沒想到馬上換來一個負面評價
而經了解後原來,徵結點是因為他在2011年11月間向我購買二片普洱茶磚
,最近他覺得當初買貴了,於是在2013年8月要退貨,賣家不肯
他說要寫十次評價,後來又轉而說要向我索求贈送有價值的商品
否則不排除繼續寫評價
後來他在評價中寫:
7/16匯入帳號1938元8/7前使用帳號888888888888(他把銀行帳號全寫出來)
7/8依指示帳號999999999999(他把銀行帳號全寫出來) 匯入1518元
收款人均為 林大同小姐(此為化名,他把我的名字全寫出來)
8/9日email說帳號不符及金額不符二件未出貨到底為何?共匯3456元
比3388元多為何不出貨,而且用另一個帳戶要求匯另一筆錢似乎有欺騙
行為。
我回覆他的評價內容為:
礁溪 x仁診所 王醫師 你的以上言論已經涉及詐欺,妨礙名譽,妨礙秘密罪
請問以上我跟他的評價對話,雙方是否都有構成犯罪?
因為他說要告我洩露個資....等
雅虎拍賣的評價是公開的場合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
他把我的名字全寫在評價上,是否也洩露個資?
另外1938元那件商品他早在7月20日已簽收還說我未出貨
1518元我在8月8日已完成退款,他在8月9日還指控我
不出貨,說我有欺騙行為,這樣他是否有構成何罪?
還有他太太在電話中向我索求有價值的商品,若我不照做
她不保証他老公會繼續寫負面評價...等
這樣又是否有構成何罪?
請懂法律的人幫幫忙回答 謝謝